为积极响应省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缴费负担,自2020年2月4日起,允许我市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填写提交《中小微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缓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在市社保中心和市属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以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应向参保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报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汇总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材料齐全,即审即办)
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后,符合缓缴条件的,可按规定先行允许申请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将回复结果即时通知受理申请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县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据此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缓缴手续。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材料齐全,即审即办)
(二)用人单位在市社保中心和市属六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可直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回复结果即时通知受理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据此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缓缴手续。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材料齐全,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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