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函〔2020〕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和提取使用
(一)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减免罚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贷款发放网点申请返还已收取的罚息。上述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逾期记录,不上报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职工,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贷款发放网点申请,到期后根据其剩余本金及原贷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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