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缓缴
(一)缓缴企业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6月。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填写《昆明市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连同经营困难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或送达方式报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
企业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补缴方案等,企业应当留存备查。
注:企业暂未成立工会,现在疫情期间又无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由企业在缓缴申请上做出承诺:“本单位全体职工已知晓并同意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X个月”。
2.缓缴审核
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后,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将联系企业,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企业与职工协商情况等。审核后,服务网点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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