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直资管<2020>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工作要求,经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公积金部分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其职工申请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三、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因该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大病提取。
四、对设有办理时限的提取业务,因疫情影响耽误的,可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内。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括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需要隔离人员等),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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