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积金通字〔2020〕38号
关于支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相关事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贵阳贵安协同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贵安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满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需要,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10号)精神,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将支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办理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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