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单位职工或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程序
职工或参保人员需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填写《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花名册》和《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承诺书》(上述表格可从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或从开封市民之家四楼东区市人社局31号窗口领取),并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参保人员,则由本人填写《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承诺书》,提交相关材料后直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22日。
2.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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