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更好地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失信黑名单),是指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定确认的,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第四条失信黑名单的建立应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失信的主体和事实不同,失信黑名单分为: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缴存单位失信黑名单和缴存职工失信黑名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
(一)违规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伪造购房合同、票据、社会保险明细等凭据资料以协助职工骗提(即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
12345下一页共5页本文地址:http://www.spicezee.com/fagui/185601.html
人昨日,人社部召开专题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宣布,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对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查看全文]
近日,天津市颁布的“调整完善社会保险”的“意见”规定: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令人疑虑的是,在高等教...[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