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公积管<2020>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我市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购买商品房(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本通知从2020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自动恢复到2020年3月19日以前执行的公积金政策。
特此通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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