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讯 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纳入烟台市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医院制剂纳入药品目录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和条件
据了解,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可申报医院制剂纳入药品目录。申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应该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的治疗性医疗制剂。各种滋补、保健、科研用药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和程序
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介绍,本次申报工作按照提报材料、专家评审、公示执行的程序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如下材料: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原件及复印件;3.医院制剂说明书;4.医院制剂采用委托配制的,需提供委托配制证明文件;5.烟台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申报表。
据了解,烟台市人社部门将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院制剂名称、检验报告、批准文号、使用期限、适应证、临床使用及价格等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有经验的中、西药及临床医学和医保等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网上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次医院制剂纳入药品目录申报工作的申报时间从2018年6月4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止。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并按时到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07室申报,《烟台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制剂申报表》下载地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ytrsj.gov.cn/)“社会保障”栏内“下载专区”。
(烟台开发区 刘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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