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翔)近日,江西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等的伤残津贴。
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3元、145元、136元、128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本文地址:http://www.spicezee.com/xinwen/178793.html
人近年来虚火上升的“养老热”,造成了大量并不符合老年人需要以及老年服务市场需求的“机构”,包括政府兴办的特大型养老机构,社会资本投资的养老地产、高端养老机构,等等...[查看全文]
2010年3月,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保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