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公〔2020〕5号
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通知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现对我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个人各5%的比例。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可暂不提供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 需向中心提交《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并明确补缴计划。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枣住公〔2019〕25号)文件要求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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