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日前,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9号)和具体实施办法,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这是我市应对新冠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又一重大减负稳岗举措,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压力,有效纾解企业困难。
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5个月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对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如何给中小微企业最大的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重庆市用好国家规定的免征收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明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二是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减半征收3个月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它们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为此,重庆同样用好国家规定的减半征收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而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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