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完善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对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利于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避免交叉感染,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二、项目管理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以省为主,国家、省和市三级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有线下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应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收费,并履行申报、受理初审与审核决策程序,未经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批准的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依法合规自行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申报材料。医疗机构申请立项时,应提交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医疗服务的批件;以及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立项申请表和成本测算表(参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格)、价格建议、经济性评估报告、与线下同类项目比较分析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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