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洛政〔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抗击疫情、应对经济下行中的作用,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现就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失业保险一般性稳岗补贴发放力度
(一)申报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存在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后可以申请补贴;中小微企业(参保人数100人以下的优先办理)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裁员率统一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国家和河南省认定的贫困县(市)的企业一般性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60%。
(三)办理程序
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财政部门审批,经办机构拨付的模式,每月集中审批、拨付一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根据提示录入数据,进行申报。
二、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延长给予应急稳岗补贴特殊帮扶政策一年政策实施条件、资金用途、组织保障、审批程序等仍按《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洛人社〔2019〕64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和形势变化,对洛人社〔2019〕64号文件部分条款做出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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