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人社发〔2020〕2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涉嫌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或其近亲属自身权益,或者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对调查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
举报案件构成犯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各地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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