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金〔2020〕15号
市中心各处室,婺城、金东管理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84号)规定,现将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的,其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本人银行储蓄卡办理提取,每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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