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70号
为进一步降低我省企业社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规定,现就延长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实施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执行期至2021年4月30日。
二、延长《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8号)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
温馨提示: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本文地址:http://www.spicezee.com/zhishi/185055.html
人假如一个人退休前工资为5000元,退休后养老金为2000元,那么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工资的百分比)就是40%。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于2011年已下降至50.3%,在国际...[查看全文]
以“金融业发展与金融中心建设”为主题的金融街(000402)论坛于2012年11月18日上午在京开幕。出席本届论坛的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国家开发银行董...[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