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退费事宜的通知
各企业参保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要求,我市将对2020年2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重新核定应缴费用,确定减免金额,属于减免政策内的企业予以退还2月份工伤保险费。
目前,我市针对已划型并缴纳2月份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单位,重新生成了缴费计划,用于比对退费金额,下一步将分期分批退还2月份减免的工伤保险费至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无需再次缴纳重新核定的2月份工伤保险费,以免重复缴费。
包头市工伤保险中心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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