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厅发〔2020〕6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5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为全面落实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关于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省失业保险金的80%。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二)关于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20〕1号)规定的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西宁市、海西州643元/月,海南州、海北州633元/月,海东市628 元/月,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648元/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2下一页末页共2页本文地址:http://www.spicezee.com/zhishi/185905.html
人近期,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等,就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接受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题询问,再次将公众的...[查看全文]
今天上午,为期两天的“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2013):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在京开幕,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50多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