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和《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2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需同比例缴存,其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确定缴存比例。
(二)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和实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照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9〕2号)规定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18881元,月缴存额上限2265元;缴存基数下限在市政府公布最新执行标准前暂按2018年最低工资水平1650元执行,月缴存额下限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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