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人社发〔2020〕32号、浙人社发〔2020〕33号等文件规定,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因疫情影响及缴费基数年度起止月份调整,今年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5日,具体申报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数确定
1.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17880,下限为3322(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2.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322元,同时不高于17880元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金额不低于597.96元。
二、申报流程
1.单位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基数申报。具体步骤: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东阳分厅)→部门窗口(选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网报系统”→“人员管理”→“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选择“批量导盘”(批量调整)/“按人录入”(单个调整)→导入填写好的电子表格/单个填写申报基数→保存。
2.其他无法通过网报系统办理业务的单位(部分行业统筹企业)携电脑U盘到东阳市总部中心B幢2楼社保大厅13号窗口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进入大厅时请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经单位确认后的申报名单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A4纸一式二份),于8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报回原拷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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