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当年度 。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哪些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当年度 。需提供的资料:
1、有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出具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报告。另外,购买商品房若为期房合同需盖有“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登记专用章”;若为现房需提供正式的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购买单位职工自建经济适用住房还需提供职务职称 统计表原件、复印件;购买房产商开发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政府房改部门审批同意书或出具的证明准购单 原件、复印件。
(二)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的资料:
1、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的资料:
1、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原件、复印件;
2、终止劳动关系的退职证或期满合同协议;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的资料:
1、出境定居证明;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若为银行贷款需提供:
1、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还款付息凭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报告。若为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报告;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
(六)死亡或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的资料:
1、合法继承人的有关证明;
2、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手续;
3、继承人书面报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上述手续须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夫妻双方都需支取公积金,需提供夫妻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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