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结构由以下几个项目组成: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药费、就医路费等;
(2)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并享受本单位各项福利;
(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按月发给护理费,还可享受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及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等;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
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③拒绝治疗的;
④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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